人社部拟发新规 民企职称评审或打破学历等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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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人社部等部门近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

意见围绕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健全职称评审机构,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调动职称工作积极性,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六个方面进行明确。

意见规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申报渠道,及时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中小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职称申报。

意见规定,积极支持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有序承接面向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审具体操作性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社会组织一般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评审,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意见规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的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

意见规定,各地要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次认定,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搞好职称政策解读,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及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集中评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减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降低评审费用。

意见强调,要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从严查处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收回职称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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